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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的通知

作者: 教务科   审核人: 教务科   文章来源: 教务科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1-02-2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的要求,需对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按自愿原则,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学生范围

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填报时间安排:

2021220—227日上午12时。

三、数据采集

步骤1.登录VPN

由于信息核准与补录系统只有经过VPN代理后才能访问,因此请学生首先登陆VPN系统。

VPN系统用户名为学生的学号,密码与学生访问信息门户的密码相同(如未修改,则默认密码为学生身份证后6位)。

VPN系统使用方法请参考附件1:《盐城工学院VPN系统使用说明》。

步骤2. 信息核准与补录

成功登陆VPN系统后,请使用上网浏览器打开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系统(http://stuinfo.ycit.edu.cn)。

该系统的用户名为学生的学号,密码为学生身份证号后6(末位为X的,为大写字母)

用户登录成功后,即可根据系统提示补录相关数据。信息核准与补录系统使用方法请参考附件2:《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系统操作指南 》。

(二)、填写说明

1.学生与父母(监护人)商定后,可以填报父母(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仅填报父母(监护人)一方信息。系统中,亲属姓名与本人关系身份证件号为必填项。

2.身份证件若为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为其它类型证件,需符合相应编码规则并在备注栏注明证件类型,可选填以下类型之一: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注意事项:

1.本次采集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仅采集教育部规定补录的学生父母(监护人)相关信息,父母(监护人)其他信息及其他亲属信息不需填报。

2.本次采集由学校负责组织并上报教育部,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户籍人口基本信息,税务部门使用。所采集信息是父母(监护人)享受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依据,为保障学生父母(监护人)利益,请同学们务必据实准确填报,填写前需与父母(监护人)沟通。

3.学校上报数据以学生填报数据为准,22712时后填报的数据无效,届时尚未提交信息的同学,视为放弃填报。数据上报后,信息修改、补报的要求与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盐城工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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