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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校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建设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婧    审核人:余晓红    发表时间:2025-05-29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江苏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遴选建设实施方案》(苏教高〔20241号)文件中关于校内产教融合课程的建设要求,为深入推进我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加强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应用,推动校企共建课程资源库以及真实项目案例库的建设,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校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建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认定要求

认定标准参照《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建设指标体系》(附件1),指标体系中为重点观测指标。

二、认定程序

1.课程负责人需提交《盐城工学院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认定申请书》(附件2)和与行业企业共建真实项目案例(每门课程不少于3个案例,撰写说明见附件3),申请书、案例与所有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一册,均一式三份。

2.教学单位审核确认后,统一填写《盐城工学院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认定汇总表》(附件4),第一批和第二批认定材料(申请书、案例、附件材料、汇总表纸质稿)分别于930日前和1030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陈老师(地点:行政楼308,联系电话:88298127),电子稿发送至1795933631@163.com

三、其它事项

1.每个专业2025年都需提交5门以上课程进行校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认定。

2.认定通过的课程授予“盐城工学院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称号,并给予1000/门资助经费,用于课程持续建设。

3.为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工作,原则上,今后与专业相关的各类课程建设项目(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等)将从校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中进行遴选。

4.根据《江苏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遴选建设实施方案》(苏教高〔20241号)文件要求,校内产教融合课程比例30%,各教学单位需做好本单位校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规划和建设工作,分三年认定和建设,2027年底达到不低于30%的要求。



附件:1.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建设指标体系

2.盐城工学院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认定申请书

3.与行业企业共建真实项目案例撰写说明(校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认定用)

4.盐城工学院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认定汇总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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