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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

作者: 教务科   审核人: 教务科   文章来源: 教务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9-04-22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出具办法》的要求,毕业(学位)证明书是应毕业(学位)证书持有者遗失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学位)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申请者应是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申请办理毕业(学位)证明书需提供下列材料:

1.毕业(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表(见附件);

2.毕业生相应年份的新生录简表(复印件1份,在学校档案室复印);

3.毕业生学籍卡(复印件1份,在学校档案室复印);

4.毕业生成绩卡(复印件1份,在学校档案室复印);

5.毕业证书验印名册复印件1份(95年后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不需要该材料);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2寸免冠纸质照片及电子照片(单证1张,双证2张),照片应为近期免冠证件照,不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背景无渐变,不得有阴影或其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数字化电子照片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文件大小20KB-40KB,扩展名为JGP。冲印的纸质照片规格为:宽3.3厘米*高4.8厘米。


盐城工学院教务处

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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