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申请缓考,填写《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辅导员、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核。
2.缓考学生在下学期开学补考时安排考试,凡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不再安排缓考、补考。
3.缓考成绩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记载,缓考学生请在考试后两周自行上网查看,如有疑问,应及时到教务处教务科查询。
说明:
1、缓考必须在考试前申请,考试结束后不得申请;
2、实践、实习等课程不能申请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