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通告 >> 教务科 >> 正文

关于2021年春学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教务科    审核人:    发表时间:2021-04-29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盐城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2021年春学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我校正式录取注册在籍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学习勤奋;

2.已修读课程经学校组织考试后成绩全部合格。

符合上述条件的文科生可申请转入文科(包括文理兼收)专业;理科生可申请转入理科或文科(包括文理兼收)专业;艺术类专业只可申请转入同类专业。二年级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转入本学院的其他专业。

二、其他特殊情况转专业的申请与考核

1.入学后因患有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由学生本人申请,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经医疗专家鉴定和学校审核批准后,可转入当年录取分数同档次及以下的其他专业;

2.由于在原专业学习困难等特殊原因(需附相关证明材料)而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转入当年录取分数同档次及以下的其他专业,二年级学生原则上降级转入当年录取分数同档次及以下的其他专业;

3.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专业)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其发挥所长,并取得如下之一的与申请专业相关的成果,经2名以上本校相关学科教授联名推荐,可申请转专业:

①学习期间在“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数学建模、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等学校认可的国家级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或在省级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

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相关学科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在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配发国内统一刊号的省级或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未办理注册手续;

2.休学未满;

3.已达到退学标准;

4.已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

5.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6.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等专业学生;

7.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含对口单招、专转本、“3+2”“3+4”等类型学生。

四、工作程序

14 30日前,各学院根据专业的特点、办学条件、办学资源等拟定接受转专业计划。教务处发放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并在网站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入计划。

256日-514日,申请转专业学生填报《盐城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学院资格审查签字后交教务处(转入学院意见暂不签,交表地点:南校区行政楼118室),教务处将报名情况汇总后在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如申请特殊情况转专业,需转出和转入学院均签好,同时提交证明材料。

3524日-66日,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数多于计划数的组织书面考核,申请转入理科或文理兼收专业学生考核科目为“高等数学”(上、下册)和“大学英语4”,申请转入文科专业学生考核科目为“大学英语4”。所有申请转入“日语”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基础日语2”考试(新编日语第2册重排本)。同时,教务处组织对按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评议。

申请转专业学生需按照教务处网站公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选拔考试;如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467日-630日,教务处根据考核和特殊情况转专业评议的结果,对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学籍及成绩管理

1.学生转至新专业后,应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后方可毕业;

2.教务处在新学期开学前1周内,统一办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相关二级学院负责转入学生的注册和住宿安排;

3.转专业学生报到后2周内向新专业所在学院申请并完成课程成绩替代(替代课程学分不低于被替代课程学分),需要补修的课程则通过申请补学分来完成;

4.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新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5.转专业学生的上一年级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仍在原学院进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O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