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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秋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发表时间:2023-11-10     浏览次数:

盐工教〔2023〕44 号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运行状况,特别是数字化教学工作推进实施情况,促进我校教学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校定于第10-12周(116-26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认真执行。

一、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

1)加强课堂教学规范、教学纪律检查。重点检查各年级各班级所有课程教学实施和进度完成情况,检查教学文件(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授课记载簿、课件等)制订、执行和记载情况,检查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线上教学平台及数字化教学资源使用覆盖情况等。

2)坚持立德树人,注重教学效果检查。各单位领导深入教学一线检查,通过组织听课、公开示范课、线上线下教研活动等形式,不断强化教师立德树人和课程思政意识,推动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改革,着力提升教师教学平台、网络课程资源等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能力和教学效果。

3)学生学习状况检查。各单位要求教师对学生课堂学习状况加强管理,强调学生出勤、手机管理、课堂秩序、教学互动和学习任务完成等要求;教师要及时将缺课学生情况与辅导员联系,共同推进学风建设。加强因材施教,对在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要分析原因,做好针对性的帮扶工作。

2、实践教学

1)检查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正常开展情况,包括授课情况记载簿、教学大纲、成绩评定办法、考核记录、实验实习报告等教学文件;重点检查校外实习实训开展情况、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情况以及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

2)检查实验项目和实验教学内容的更新情况,检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各类学科竞赛的进展情况,检查实习材料上传情况等。

3)组织讨论实践教学信息化的使用情况,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论文检测系统、实验排课系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系统等。

3、课程考试

各教学单位认真落实学校有关考试管理文件精神,组织好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命题、监考、巡考的安排和阅卷、成绩评定、成绩录入、材料归档等工作。

1)考试课程安排

期中考试课程:指定期中考试课程为一年级《高等数学》。

期中考试课程由开课单位按格式填好后于119日前发电子文档到ycpjh@ycit.cn,上报时请核准考试人数和重修人数,作为试卷印刷依据。

另外,各开课单位认真落实本学期所有考试课程的过程考核和结束课程考试组织工作。请各单位进一步推进课程教考分离,加大课程考核试卷库或试题库建设和更新力度。

2)考试方式及要求。《高等数学》期中考试出两份试卷(普本和特殊类型学生各一份),其他书面期中考试课程各教学单位安排出一份试卷,试卷请在1110日前交教务处。期中考试课程成绩需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向所在单位提交成绩和考试结果分析(附件1)。

3)考试组织安排。《高等数学》期中考试由教务处安排日程;其它课程由课程所在单位组织安排并将安排表报教务处教务科。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师监考规范教育和学生诚信考试宣传,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和主考记录表(作为档案留存)。

4、师生意见反馈

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进一步了解教师教书育人情况、学生学习状况和教学管理中问题,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各单位对师生座谈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分类进行梳理,按格式(附件2)填写汇总表。

5、培养方案执行情况

各学院组织专人对各年级各专业培养方案本学期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关于素质与能力拓展模块、第二课堂学分和通识选修课分类修读要求的宣传与落实情况,同时要求毕业班学生对照本专业培养方案和毕业要求自查自己的全部学业完成情况,加强毕业班学生和往年未毕业学生的学习管理,建立往年未毕业学生方案完成情况档案,梳理毕业班和往年未毕业学生存在的各类问题,制订相应督促和帮扶措施。

二、检查方法和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及教学数字化工作、教考分离推进实施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本部门的检查计划,把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各单位于1126日前按检查内容将自查过程材料(包括检查安排、检查情况、改进措施等)分类装订成册;学校将对本次检查内容和各单位自查过程材料组织抽查。

2、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和各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2)书面和电子稿于121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3、各教学单位要利用期中教学工作的检查,自查自纠,从中发现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特此通知。


202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