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通告 >> 教务科 >> 正文

关于选拔学生到其他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教务科    审核人:    发表时间:2023-06-12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利用他校优质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多个成长成才平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023年春学期,学校将择优选拔部分2021级学生下一学年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交流学习,学习期满后回盐城工学院继续学习。为做好交流生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交流生选拔坚持“自愿、择优、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流程规范、学院主导、政策用足。

二、选拔方案

1.选送专业及人数(专业人数可适当调整;接受学校如因疫情发生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接受学校

接受专业

人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0

服装与服饰设计

2

服装设计与工程

4

能源与动力工程

4

2.选拔方式

相关学院通过对“联合培养”的宣讲与咨询,采用学生自主报名,经过审核,最终确定入选学生。

3.报名资格

我校以上专业2021级普通本科学生(国际合作班、卓越计划班、单招班除外),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

1)品德优良,无违规违纪记录。

2)有从事本行业的志向。

3)成绩优良,前三学期成绩绩点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二分之一。

4.遴选程序

1)各学院明确学生管理和教务管理联系人,负责协调指导交流学生组织发展、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和各类奖项评定,制定初步选课方案、每学期应修学分和完成学习回校后课程学分替代工作。未确认选课方案等相关的事项的,不得申请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23612日~615日。报名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盐城工学院交流学习申请表》,于615日前将填写好的表格交所在学院教务科。

3616日前,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成绩,原则上依据成绩绩点排名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将申请表整理汇总交学生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4620日前,教务处、学生处审查确认交流生名单,并将初选学生名单在学生处主页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接受学生申诉。

三、管理与考核

1.交流生第三学年的学习管理由接受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和相关学院等协调分工、共同管理。交流生与接受学校学生同步开学,按照接受学校标准交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接受学校将交流生编入相应班级,安排住宿,负责办理一卡通(学生证、图书证等)等相关证件。

2.接受学校和盐城工学院各学院安排专人指导学生选课,如培养方案中课程已在盐城工学院修完,学生可自主选修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其他课程。

3.对于两校课程设置的不同,通过个性化培养方案的调整和课程学分的替代予以解决。

4.交流生在接受学校学习的一学年原则上须修总计40分以上学分(每学期原则上不少于20学分)课程,学习期满后,参加接受学校组织的课程考核,如学生未能通过考核,须参加接受学校组织的补考。

5.交流生在接受学校学习期间,应服从接受学校管理,如出现违纪或考试违规,取消其在接受学校学习资格,由接收学校或盐城工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

6.交流生若确因客观原因,难以适应他校学习要求,可以提出书面申请退出,回盐城工学院继续学习。

7.交流生奖学金按盐城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额度与在校生同步。原则上在原班级以文化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为依据,结合综合测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1-2名的,可获评一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3-8名的,可获评二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9-16名的,可获评三等奖学金。交流学习各学期如有课程不及格或完成学分未达到学院规定的,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8.已被列为发展对象的交流生,盐城工学院将跟踪考察,并结合接受学校考察意见发展党员。

特此通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