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工作要求参照《关于制订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盐工发[2023]46号)。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苏教督委办函〔2023〕15 号)中的要求,在本科人才培养中应具有职业生涯教育整体设计方案,将职业生涯指导课程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为进一步加快学校国际化发展步伐,提升我校开展留学生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也为便利学生出国求学求职,为学生提供优质的人性化服务,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增加课程的英文翻译,进一步完善教务系统基础数据。
二、具体调整内容
1.设置通识必修课程“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1学分,16学时,由学生处负责课程的建设与实施。同时,通识选修模块应修学分,由原来的5学分调整为4学分。
2.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添加课程的英文名称,要求课程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相吻合,须精确表达课程本身含义,简明扼要,不能使用简称,与国际通行的表述一致。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需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加强统筹领导和组织实施,了解教育部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主干学科、课程体系、授予学位等要求,充分理解和把握培养方案制订的整体要求。
2.对涉及学校公共课教师与公共实验室资源方面的教学安排需事先做好沟通工作,各学院保持开课的同步性。
3.新增学生类别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同步制订。
四、注意事项
1.2024年与2023年相同类别的人才培养方案,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原则上不做变动。如需变动,则要进行充分论证,并提交学院认可的培养方案修订说明。
2.各教学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修订说明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陈星老师处(行政楼308)。报送方式:电子档发送至陈星,纸质档提交时需签字、盖章。联系人:杨婧,联系电话:88168337。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