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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企业实践经历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夏晶晶    审核人:余晓红    发表时间:2024-11-05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产教融合工作的开展,根据《盐城工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盐工发﹝201816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的通知》(盐工培﹝20242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经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截止到2024年底,已申请并已完成累计6个月以上企业实践(过程实践)的教师。

2.符合《盐城工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盐工发﹝201816号)中规定的等同经历的教师。

二、认定流程

1.各部门、单位对教师报送材料初审并汇总;

2.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认定;

3.认定结果公示。

三、认定材料要求

1.所有申请企业实践锻炼经历认定教师均须提交《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附件1)(一式3份);教学案例、校内报告(附件2)(一式1份),其中将实践单位先进的工程技术及管理经验等转化成典型理论教学案例或实验、实习项目等不少于2个,结合实践单位实际情况及实践体会在校内做两次专题报告,一次面向相关教师,一次面向相关专业学生,每次报告参加人数不少于20人。

2.“过程实践”教师另需提交《企业实践锻炼情况记载簿》(附件5)(一式1份)、实践锻炼报告(一式1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

3.“等同经历”教师另需提交等同经历佐证材料(一式1份)。

4.各教学单位将认定材料汇总后,提交《盐城工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经历认定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盐城工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校内报告备案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

5.所有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档。

6.纸质佐证材料须相关职能部门验证。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教师企业实践经历认定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相关教师。

2.请各教学单位于1231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汇总提交至行政楼309,电子档汇总发送至1065166439@qq.com如逾期,请自行延期到明年参加考核。

3.所有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相关附件材料电子档均可至教务处网站→师生服务→教师文件栏目自行下载。

4.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8298120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

2.“教学案例、校内报告”参考格式

3.盐城工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经历认定汇总表

4.盐城工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校内报告备案汇总表

5.企业实践锻炼情况记载簿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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